发布时间:2026-07-16 14:52
浏览:次
【字体: 大 中 小】
一、标的资产内容
央子街道海安路以西,香江东四街以南地块三年使用权(面积约21.2745亩,土地用途为耕地),出租底价3.0636万元/三年
二、意向承租方资格及要求
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女士 0536-8865277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