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3-23 1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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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全市农业农村改革,畅通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双向流动渠道,更好发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在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激发农村发展活力、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的有关要求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就加快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升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思路目标
(一)总体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权益为根本,通过完善交易体系、建立交易目录、开展清产核实、创新金融服务等措施,加快推进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升发展,进一步盘活农村资产资源,有效助力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实现集体和农民“双增收”。注重发挥各级政府推动本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的主体作用,支持、协调和保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到2026年底,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顶层设计进一步科学、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市场功能进一步拓展、市场价值进一步彰显,农村集体“三资”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实现镇街交易体系搭建全完成、交易范围全覆盖,建成一批标准化示范样板,线上交易知晓率、满意度全面提升。到2030年,农村各类产权交易全面实现“应进必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措施
(一)强化平台建设,完善交易体系
1.明确职能定位。遵循“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市场运行、公开公正、便捷高效、保障权益、风险可控、监管有效”原则,坚持“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导向,依托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和潍坊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统称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承担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任务。主要职能是发挥信息传递、价格发现、交易中介、抵押登记等方面的功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涉农企业等主体提供规范化、专业化、便利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
2.整合交易功能。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海洋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办理的涉农产权交易业务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实行集中办理,后续新增涉农产权交易业务一并纳入。
3.健全服务体系。压实各级“应建尽建”主体责任,完善“市、县、镇、村(社区)”四级服务体系建设。市级平台做好县级及以下交易市场的服务保障工作,按照“六统一”标准提供交易系统和人员培训服务;县级平台按照县级市场建设管理标准指引,做到场所设施满足需求,人员制度有效保障,规则审核统一标准,档案管理科学规范,负责辖区内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的业务审核、资料审查、交易鉴(见)证等,提供业务的培训与指导;镇级工作站负责承担本级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的信息收集汇总、组织交易、纠纷调解、归档备查等工作,流转交易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采取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通过相关部门解决纠纷;村级(社区)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服务点,明确配备信息联络员和监督员,负责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项目的信息收集、初审、上报,定期与镇级工作站对接交易数据,并对交易过程开展现场监督。县级要确保各服务平台、工作站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2名,配备必要的硬件设施和办公条件。 (二)建立交易目录,推进“应进必进”
4.明确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目录。在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查核实基础上,动态发布《潍坊市农村产权“应进必进”流转交易目录》,全市范围内纳入交易目录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及资金类项目统一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加强对工商企业进场交易的监管和风险防范。
5.推进农村产权“应进必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农村集体大宗物资采购、农村集体购买服务项目以及村集体接受承包农户委托统一对外流转的土地经营权纳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公开交易。原则上,1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资产购处置及大宗物资采购、20万元以上的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100亩或10万元以上的资产资源出租发包应进场公开交易,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明确最低限额标准。对于限额标准以下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便捷交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根据相关规定集体决策后可采用协商、询价等方式确定成交方,将项目信息通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发布并公示无异议后,组织交易双方签订成交合同,由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出具交易鉴证书或相关认证材料。
6.推动农村产权“阳光交易”。实行“民主决策、信息发布、交易竞价、结果公示、资金管理”的全程线上运行、“有痕”管理模式,加快实现流转交易全过程数字监管。对纳入交易目录的交易项目,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督促和指导,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出具的交易鉴证书或相关认证材料作为会计记账的必要凭证。
(三)开展清产核实,强化数字监管
7.组织开展清产核实。结合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农村集体“三资”精准清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实工作,对集体“三资”实行“身份证”式管理。探索推动清产核实数据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动态更新,实现经济合同管理、财务管理、产权交易管理的“全流程”贯通和“有痕”管理,形成“数据—交易—合同”的完整闭环。
8.建立数据交互共享机制。探索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交易数据与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共享,支持搭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监管协同的区域市场化农村要素交易市场。
(四)拓展服务范围,创新金融服务
9.丰富农村产权交易品种。坚持“应进必进、能进则进”的原则,法律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进场交易,支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在现有交易品种基础上拓展交易品种范围,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财产、农村集体工程建设项目、农村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四荒”经营权、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等6类农村产权纳入交易品种范围,鼓励和引导农户产权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交易。
10.延伸服务链条。拓展交易平台市场化服务功能,包括交易前的项目评估、政策咨询、法律服务、项目推介,交易后的管理咨询、抵押融资、农产品营销、品牌打造等。指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建立有公信力的价格指数发布体系,定期发布各类农村产权交易品种的实时交易价格指数。
11.充分发挥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权能。支持山东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全市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平台,丰富抵押融资产品,拓展抵押物范围,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将交易鉴证书记载的市场成交价格作为抵押融资标的资产价值评估的重要依据,为进入平台交易的交易主体提供融资、担保等金融服务,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平台监管,有效防范风险。
12.拓宽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路径。开展各类农业设施确权颁证工作,推动农业设施抵押融资扩面增量。积极探索打造农业设施综合融资方式,建立“政策性担保+农村产权抵押担保”双担保运行模式。
三、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提升工作,承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组织协调、政策指导、督促落实等工作职责,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潍坊国家农综区推进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研究制定具体措施,有序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组织和工作机制,加强辖区内交易市场运营发展的指导推进和监督落实工作。
14.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要各履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建设,指导建立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场所和行业自律机制,督促落实本地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建设和“应进必进、阳光交易”工作机制。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路径,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广泛宣传各类农村产权公开进入市场流转交易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扩大知晓度和覆盖面。
15.强化政策激励。根据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针对性支持措施,提升政策精准性和实效性。对于取得交易鉴证书的涉农项目,凡符合享受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有关涉农扶持条件的,依据政策予以支持。